索 引 號:np03902-0401-2018-00064 | 備注/文號:武街辦〔2018〕126號 |
發布機構:武夷街道辦事處 | 生成日期:2018-09-29 |
武夷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
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防控工作,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安委辦〔2018〕86號)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辦〔2018〕98號)、《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辦[2018]75號)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組織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推動消防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18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
四、整治重點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實際使用功能是否與設計功能一致。
2.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是否按原設計文件要求落實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
3.內部裝修改造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導致建筑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設施。
1.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準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置消防設施。
2.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3.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設施。
1.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準的特殊設計文件要求。
2.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業綜合體產權單位、委托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是否分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并逐級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2.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經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違規出具虛假、失實文件。
3.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4.是否逐樓層、逐區域、逐級、逐崗位明確重點崗位人員和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
5.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是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6.是否違規住人、違規設置庫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貨物。
7.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8.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范。
(五)滅火救援條件。
1.建筑外墻是否違規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是否根據需要設置滅火救援窗,有無明顯標識。
3.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滿足火災撲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設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落實管理、訓練、值守、聯動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備及時處置初起火災能力,是否定期組織拉動演練。
五、整治措施
(一)嚴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區不合理的應重新劃定、設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應按規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應及時修復,保證完整有效。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
(二)加強設施維護。大型商業綜合體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定期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電氣系統進行保養和檢測,每月對自動排煙窗聯動開啟功能進行全數測試,及時拆除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外墻障礙物,在滅火救援外窗設置明顯標識。
(三)實施智能管控。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在主要進出口、人員密集部位安裝客流監控設備,使用燃氣的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四)壓實主體責任。大型商業綜合體應成立由建筑主要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組長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與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逐一簽訂責任書,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強化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至少配備一名專業管理人,鼓勵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專職負責消防安全。
(五)建強消防隊伍。大型商業綜合體微型消防站應經過消防部門拉動測試,有條件的應建專職消防隊,積極參加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控,建立與現役消防隊聯勤聯動機制。消防部門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調查摸底,制定完善針對性滅火作戰預案并開展演練,積極開展自動消防設施測試和滅火救援技戰術研究,加強對微型消防站、專職消防隊的指導、調度。
(六)加強宣傳培訓。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危險性,大力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大型商業綜合體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培訓和演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人員須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七)強化監督執法。對經過專家評審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逐條梳理其特殊消防設計及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作為重點檢查內容。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嚴格依法實施責令“三停”、行政拘留和臨時查封等處罰和強制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八)實施綜合治理。集中約談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督促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曝光。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以及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維修、保養建筑消防設施的機構,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通報有關部門。
六、任務分工
(一)街道安委辦成立由街道衛計所、赤石派出所、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公路站、文體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所、市場監管所、安辦等參加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指導大型商業綜合體專項整治工作,定期通報整治進展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問題,聯合開展督導檢查。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安辦,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街道安辦是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主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三)赤石派出所、景區派出所、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文體服務中心、市場監管所、供電所、安辦等單位按照“三個必須”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職,加強配合,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并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信息互通協調機制。
赤石派出所、景區派出所負責對所監管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消防設施使用情況和管理、使用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及時督改消防安全隱患,依法嚴格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推動產權單位和經營使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集中約談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開展培訓。
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燃氣安全檢查;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在所委托管理大型商業體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督促供水單位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周邊市政消火栓等供水設施的維護。
文體服務中心負責加強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內設的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市場監管所負責查處大型商業綜合體內市場主體已依法取得各項許可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以及依法只須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經營活動,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對在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供電所負責督導供電企業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供配電設施消防安全檢查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內容。
赤石派出所、景區派出所負責排查整治由其規劃設置在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周邊影響建筑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
(四)公路站、衛計所、文體服務中心等單位要結合行業特點,抓好本行業領域涉及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專項整治工作。
公路站負責督促設在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客運車站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衛計所負責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文體服務中心負責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內設的體育場館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5日前)。各村(居)、各單位根據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細化相關單位整治工作職責,全面啟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8月25日至10月15日)。一是開展全面排查。要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于8月30日前對照整治重點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建立臺賬、列出清單、逐項督促整改,排查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二是集中約談曝光。要在8月30日前,分區域、分行業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約談,督促落實防范責任措施。對排查發現的突出隱患,在當地主流媒體曝光。三是實施重點整治。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及危害后果進行分析研判,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專項整治期間,要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要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成立檢查組,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別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檢查驗收情況納入街道2018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要及時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要進行專題研究并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法規標準,健全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對尚未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緊盯不放,跟蹤督改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發動。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將開展專項整治作為防止火災發生、維護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
(二)深化整治合力。各村(居)、各單位要按照“三個必須”和《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福建省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若干規定》等規定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本行業領域的整治工作,切實形成整治合力。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務必按照“零容忍”的原則,嚴格依法查處,確保整治成效。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安委會將成立督導組,將專項整治納入政務督查和安全生產工作督導內容,深入開展明查暗訪。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的村(居)和單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整治期間,大型商業綜合體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武夷街道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登記表
武夷街道辦事處
2018年8月29日
附件:
武夷街道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登記表
填報單位:
序號 |
鄉(鎮)、 街道 |
綜合體或其內設單位名稱(綜合體總建筑面積) |
地址 |
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 |
督改情況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備注 |
本表由各地協調小組負責匯總上報。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時間:2018年 月 日
武夷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發